如果
遗嘱是
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胎儿或者其他靠
被继承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需要预留相应遗产份额)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产生法定效力,而
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无论是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或者
口头遗嘱,都不存在需要任何其他人同意的要求,如父亲留下的遗嘱符合了该条的形式规定,私下自行订立的遗嘱也是有
法律效力的。司法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