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
抵押物抵押时估值100万,为两个
抵押权人甲、乙各
担保50万元债权。甲先于乙设定
抵押权(先登记),所以甲是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乙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到抵押权实现时,由于抵押物贬值,只能卖80万,甲作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可以由抵押物获得足额的清偿,乙则有20万元债权无抵押物的担保。此时甲可以放弃自己的抵押权顺位,让乙优先获得抵押物变卖,拍卖价款的清偿,此为放弃抵押权的顺位。放弃抵押权是指,放弃抵押物对自己债权的担保,自己的债权变为无物保的普通债权。 以上就是抵押放弃先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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