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
当事人需要接受相应
行政处罚,需要交纳社会
抚养费名义罚款。 具体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是有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决定,各地规定不一样。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
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