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这个问题,据我所知,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是由夫妻的一方代表另一方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为了
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买受人在购买他人房产时,首先应该查明该房产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清楚,有无合法的
产权证,有无
担保、
抵押,有无质量和瑕疵问题,有无人租住、使用,有无
欠账等。其次还要审查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最后签订好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
房屋产权证上明确载明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最好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如果夫妻一方到场,必须要求不到场的一方给到场的一方出具
授权委托书或者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买受人并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好
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只有这样,才能让买受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房屋价格呈上涨趋势的今天,夫妻一方为了规避法律,有可能以出卖人无所有权、无处分权或者房屋未办
过户手续为由,主张夫妻一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甚至利用房屋买卖
欺诈,而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在此,希望各位“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