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应当告知
当事人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原告简要陈述
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
起诉书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
诉讼请求及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 (三)出示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