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写明,则按照实际应该负责的一方进行缴纳。 一、
过户办理房的相关材料和费用: 1、申请书; 2、申请人
身份证明; 3、不动产发票 4、物业维修资金票据; 5、
商品房买卖合同; 6、结清证明; 7、
预告登记证; 8、完税证明 9、申报审核表 10、其它必要材料。 二.
产证的
税费: 1.
契税:3%(买方); 2.房地产交易管理费:1·0%(买卖双方各负一半); 3.登记费:70元(买方); 4.测绘费:50平方米以下112元,100平方米以下160元,200平方米以下208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收48元(买方); 5.
印花税每证5元(买方); 6.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买方); 7.营业税5·5%(卖方)。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
当事人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
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
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