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5年前我向房东租赁房屋,合同约定3年,合同约定任何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算违约,要支付对方违约金.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同意租赁但未签定书面合同,但是租金和付款方式和之前完全一样,这样双方实际又履行了两年,近齐我向房东支付下一期房租,房东不肯接收,告知我房子要拆迁(原合同未约定拆迁为不可抗力),所以租赁期结束(上期租金截止日).请问律师,我与房东的后面两年内完全按照原合同的价格和方式履行这算是对之前3年期合同的延期吗?现在房东要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是可以适用原合同中的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吗?
[律师回复] 主要看一下租赁合同有无合同期满是否有续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