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
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1、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二、
房屋租赁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
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