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
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与行为才具有
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
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
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
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
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
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