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强家住北碚蔡家岗,1998年,小强的父母
协议离婚。
离婚时父母两人签订了协议,小强和母亲一起生活,而小强的爸爸每月则要支付给他60元生活费。小强的妈妈李女士每月收入不高,现在小强上高中,60元只够他住校一周的生活费。“孩子正处于长身体的阶段,但是我的确给不了他更好的生活条件。”自己一个人
抚养小强,让李女士倍感无力。她曾和小强的爸爸商量增加
抚养费,但被小强的爸爸拒绝了。父亲请求法院
驳回起诉“现在物价这么高,生活成本也越来越高。”实在没有办法了,李女士在和儿子商量过后,决定把小强的爸爸唐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增加抚养费。几个月前,小强和妈妈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书写了诉状。作为原告,小强要求爸爸把生活费增加到每月400元。近日,北碚区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强的爸爸聘请了
律师,在法庭上他坚称自己当时和前妻李女士有协议,并且在离婚后,他已经一次性的支付了小强所有抚养费。“我已经履行了
离婚协议规定的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婚姻法: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强的爸爸虽然已全部付清了小强生活费,但他却没拿出
证据加以佐证,因此小强爸爸的主张,法庭不予支持。在综合考虑现在的生活水平和小强爸爸的收入情况后,法院最终判决小强的爸爸每月支付给小强生活费300元……子女能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除此之外,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也提出,因子女遇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