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服
工伤认定结论,提起
行政诉讼应当
起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结论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
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
工伤职工及其
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根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部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直接提出诉讼的,作出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