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同样也是会涉及到子女的
抚养问题的,此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
抚养费。 一、涉外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凡是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均适用中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因此,涉外离婚
子女抚养费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参照我国
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
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
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
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
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相关法律适用 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在确定
涉外婚姻抚养费的时候,适用的是中国法,因此实际上与国内抚养费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需要充分考虑一下相关因素,这也就导致了不同的家庭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