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
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
比如:
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物权取得,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物权的取得。
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又可分为私法上的行为和事实与公法上的行为和事实。
合同、继承、遗赠、收归、生产、先占、添附、时效为私法上的行为和事实,又称民法上的行为和事实。
判决、裁决、征收、没收、罚款、划拨、征用为公法上的行为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