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
重新鉴定,提出
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
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 “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
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 论。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以上是
法医鉴定结果如何推翻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