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
一审法院受理
起诉之后七天之内决定是否
立案。 ▲如果法院决定立案,会有《
立案通知书》给你,同时也将你的《
起诉状》副本及你提交的相关
证据的
复印件送达给被告,然后或者同时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开庭
传票》(告知你们
开庭时间及答辩、举证时限)。 ▲如果决定
不予立案,也会有《不予立案
裁定书》给你,但不会再通知被告。 ▲通常到院本部,立案庭会当场审查,当场就决定是否立案,也有当场就开具《开庭传票》给你的。 ▲有的基层法院是将案件分到下面法庭审理的,由于业务水平的关系,法庭分管立案的人员可能让你先将案件材料留下,待他们审查之后决定是否立案(通常最长也是七天之内)。 ▲法院立案审查主要是所谓“表面审查”——即表面上看,你提交的材料中,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符合法院受理的案由(如:
离婚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等)、具有最起码的证据材料(证据是否充分、真实、能否支持你的诉请,是审判庭审查的内容,立案庭不予审查)、从地域上和层级上归该法院
管辖。。 ▲根据
民诉法的规定:对于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
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要求给予立案。因此大多数基层法院实践中的做法是直接将你的材料退给你,并口头告知你“我们院里决定不予立案”。让你上诉无门(没有一审法院不予立案裁定,上级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要求立案的上诉的)。这个不奇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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