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
起诉案件的
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第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
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
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