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如果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当事人如果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跟
债权人协商,采取
分期还款等方式偿还。因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