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交易买卖的二手房有: (一)未依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
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
产权过渡的房屋; (四)在农村
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五)已经被列入
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权有
纠纷的房屋; (八)已经
抵押,并且未经
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