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公积金贷款须提交的资料:(一)基本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
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
退休年龄证明;用
房屋产权作
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
房屋产权证正本及
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用有价证券
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
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二)专项资料:1.购买
商品房的,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购房合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和
契税完
税票证;2.
拆迁户购买拆迁
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
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已办理
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
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贷款金额);4.建造住房的,提供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其中在
国有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土地使用权证;在
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当地建造住房全部合法报建批准文件和借款人夫妻一方的当地
农村户口簿;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产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借款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所购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个人住房
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
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还贷扣款账号(在非
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须提供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