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对于有
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
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请求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种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也属于
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了以上的,其他的都由公安机关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