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
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
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
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