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
保修期 双方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
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以上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当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