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
拆迁条例还没有出台实施,目前拆迁条例还处于提交审议稿阶段。2010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比较突出的条款有: 先
征收补偿再拆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容: 被征收人以及与
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
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 再一个就是补偿方面客观上提高了标准,是按市场价
赔偿的。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程序方面,先征收补偿、再拆迁,不是像以前一样先拆了再补偿。现在是由政府来征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开发商来征收。 拆迁涉及老百姓的集体利益的,必须要有90%的老百姓同意才能拆,还要开
听证会、论证会,并不是政府、开发商想拆就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