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司法》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
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时 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
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
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
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股东会对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