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广东省支付长期
工伤待遇怎么样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
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
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
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
护理费。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