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如果帮父母写
遗嘱,就属于
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我国《
继承法》(自废止)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可见代书人与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一致,具体来说: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但是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
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 2.遗嘱代书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代书活动的能力。 3.与
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书写。 因此,子女不能帮父母写遗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