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该股份取得的时间而定。1、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该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该股份如取得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则为一方
个人财产,如取得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则为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