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了协议,手需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方不承认也不履行。
实践中律师们常能接到这种咨询电话,虽然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但还是有差别的。如果只拿着复印件,很有可能法院的门都进不去,即便是法院受理了,原件与复印件的证明效力是不一样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没有其它佐证,复印件的证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
因此,律师建议,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2、签订了协议,却手里没有任何的文件。
相信70%的被拆迁人都是这种情况,在签订完协议之后,拆迁方以各种理由拿走仅有的补偿协议。对于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往往是补偿款或是安置房迟迟下不来。
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的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3、签订了协议,手里有协议原件,协议内容约定清楚明确,到期对方不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延伸约定:
房屋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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