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另外掏腰包为公司还债,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股份责任公司。 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在下面几种情况公司的
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
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
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
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
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公司的
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