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转让方式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
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
受让人的行为。2、协议方式: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三、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
合作建房);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③为实现
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