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活动中,送达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直接关系到整个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给应当接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传统,送达一般是由法院直接送达给被送达人,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其他的送达方式,如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广告送达等。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频率日益加快,传统的以户籍和工作单位为纽带和基础的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和束缚日益减少。反映到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被告住所地、居留地分离、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况大量增加。这使得法院只能用公告送达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传统的法院实行公告送达采用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的原居住地粘贴或者在报纸上刊登法院公告的方式,这使得我国法院公告的效果并不理想,对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送达方式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凸出。采用这样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常常会因为联系不到当事人而耽误时间,影响诉讼进程。而民事诉讼法网络公告送达不仅能够让当事人第一时间查询到法律文书,也节省了大量经济成本,值得在各地法院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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