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
买卖合同。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点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但不包括股票、债券及流通票据的买卖和权利财产的交易,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可以是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也可以适用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买卖法 大多数国家都制订买卖法,以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形式和内容不尽相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
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规定如下: ①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
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根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仅适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 ③在下列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时买方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辖:合同是由当事人亲临该国进行谈判,并在该国签订的;合同明示规定,卖方必须在该国履行其交货义务;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且是同由买方邀请其来
投标的人签订的;凡属以拍卖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的买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卖地国或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方可适用于其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应适用的法律没有作出选择,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为上述国家所禁止 ,则应适用拍卖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关于当事人对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来确定,如果根据该法律,当事人所作的选择是无效的,则应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确定管辖该合同的法律:关于买卖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在假定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由按照本公约应予适用的法律来确定。以上就是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