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的,
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以及
赔偿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