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
归责原则为
过错推定比较合理。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行为人在仅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
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在
举证责任方面实行“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部分学者认为,高空抛物
侵权行为应该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由高空抛物的
受害人举证证明真正的加害人,并且要证明其主观上的过错,如果不能举出
证据证明致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则致害人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上文中所提到的济南菜板子案件中,法院所采用的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在该案中,由于原告无法按照法院的规定确定真正的致害人,更无法举出致害人有过错的证据,因而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如果在高空抛物案件中使用过错责任原则,由于高空抛物本身的特殊性,行为人不能确定,只能确定其范围,而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样就会导致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原告更加不利。在实际情况中,原告难以找到确定的行为人,这也就基本决定了原告的请求得不到满足,其
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这样的结果是与
侵权法的宗旨相违背的,受害人的
人身损害依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而在高空抛物
侵权中使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