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
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
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 超出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从事
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
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
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 你可以要求参与公司经营,让公司不做
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