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