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故意诽谤他人
收集证据如下:
证据包括:(一)
物证;(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
被害人陈述;(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诽谤罪属于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
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五)、(六)、(七)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 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
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邀请听到的人作为
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
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