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驾驶其他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罚款标准: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