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经营范围从事
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
隐匿财产逃避
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
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 这些
非法行为仍然由
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
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
处罚,构成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