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
分居期间的财产 ,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
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