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
胜诉的判决。因此,股东提
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
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二、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三、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除此之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