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
保险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 1、保险公司缺乏诚信,发生事故后抵赖不
赔偿; 2、
保险理赔审查过严、手续繁琐,设置种种条件限制; 3、理赔人员业务知识欠缺,导致保险赔偿不及时不到位。 4、保险公司不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送达
保险条款文本; 5、
保险法司法解释缺少,导致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6、
审判人员司法理念存在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够统一; 7、保险
代理人违规操作是引发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
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