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毁损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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