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说的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如果这些是客观事实,不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无法得到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员工要是怀孕的话,此时如果没有大过错,则用人单位是不能将其辞退的。于是,要是实践操作过程中,员工入职尚未满1年就怀孕可以辞退的做法,就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此时单位需要对员工做出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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