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
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于是,又产生了所谓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等与劳动关系相对立的各种关系。《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