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办法》关于
工伤认定书多久下达的规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