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着手准备解决事故
赔偿问题。可以选择调解或
诉讼解决
纠纷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
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以上就是对于
交通肇事认定书下来下后下一步遗交那里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