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一些伤害事故,往往会对职工的身体造成一定的
伤残,影响劳动能力。此时是否需要对伤残职工进行相应的
伤残津贴补偿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
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一、什么是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
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
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
行为能力被削弱,与
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
赔偿。二、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
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
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级至
六级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2、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
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