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
工伤未报销的
医疗费这个问题,不但需要考虑未能报销的原因,也要考虑未能报销部分费用的负担主体。本人认为,处理该问题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工伤保险
赔偿的无过错原则。三项目录以内的治疗费用应全部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担。或者虽然未纳入三项目录,但有
证据证明必须采用某种药品、器械的,所产生的费用同样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第二,
侵权责任法的过错原则。超出三项目录范围,且无证据证明有超出必要的,超出部分的费用应属侵权
法律关系中的
侵权结果,应当适用过错原则来判断劳资双方的负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