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工伤走法律程序好还是私了好要看你们所面临的情况。 按《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与用人单位发生就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工伤死了已经4年,并不具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已经不能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 按《
民法通则》规定,农民工权益被侵害,通过
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为两年,
农民工工伤私了已经4年,并不具有时效中断的情形,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救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
当事人就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
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劳动争议
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